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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虎)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条例(草案)》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推进建筑运维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化重点监管,建筑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安全、稳定运行。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层、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通风系统等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

《条例(草案)》还提出,重点加强对公共建筑的管理。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能效示范作用的公共建筑及其所有权人、运行管理单位。年度用能超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80%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80%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责编樊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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